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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14 管理员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停止水利水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吉水建设〔2025〕133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以及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水利厅经慎重研究后决定,“全面停止水利水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的统一考核工作,同时停发《水利水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为贯彻决定精神,明确停止考核发证工作后的管理措施,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以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之前取得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到期后自动作废。证书有效期内涉及的人员调转、证书注销业务仍由水利厅负责。其中,2025年12月末之前到期的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施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可用两种方式证明,一是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等协会颁发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二是采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加以证明。其中,小型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资格须提供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大中型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资格须提供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三、统一考核发证工作停止后,企业应制定内部培训计划,确保人员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通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复核、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满足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需要。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吉水建管函〔2015〕80号)同时废止。此前水利厅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吉林省水利厅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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