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吉建管〔2026〕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林省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要求,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工作,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实施经验,助力全省建筑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征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征集具有代表性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动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核心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打造可借鉴的智能建造示范项目,总结成熟应用经验,以试点先行,推广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推动建筑领域提质增效,降低安全风险,助力建筑工程由“建造”向“智造”转变。
二、申报范围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标注面积为准)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厂房、仓储物流建筑、工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2.未达到建筑面积要求,但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效果突出,经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判定具有复制推广意义的房建工程。
(二)市政公用工程
1.工程立项批复或初步设计概算总造价在1000万(含)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管线、管网)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
2.工程立项批复或初步设计概算总造价在2000万(含)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3.未达到建筑面积要求,但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效果突出,经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判定具有复制推广意义的市政公用工程。
三、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重点突出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和示范价值:
(一)主体明晰。试点项目申报主体应明确一家牵头企业,项目配合单位(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配合支持提供相关资料
(二)技术适配。项目需明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方向,按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所列,至少包含2项及以上智能建造技术项,具有明确的技术应用方案和实施路径。
(三)示范性强。项目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应用场景典型,技术应用具有创新性和可复制性,能够为同类型工程提供示范借鉴。
(四)保障到位。具备完善的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资金保障,能够确保智能建造技术顺利应用和试点任务落地见效。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三)智能建造技术方案;
(四)智能建造技术经济分析;
(五)效益预估及风险分析;
(六)智能建造成果预期;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五、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各申报企业需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汇总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与电子版PDF材料一并报送至项目所在地住建局。
项目初审:项目所在住建局对申报企业报送的项目进行初审,归纳总结推荐意见,将符合要求的试点项目推荐至市州。
项目复核:各市州对推荐项目进行复核,如无异议,将复核通过的试点项目报送至省住建厅建管处(每个地区至少推荐1个项目,长春地区不少于3个)。
评审及公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报送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试点项目予以公布。
六、时间安排
企业申报时间: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30日
初审时间: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10日
复核时间:2026年7月11日-2026年7月15日
评审及公示: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31日
七、政策支持
(一)支持入选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且达到国优及省优规模要求)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专家技术指导、产业链资源对接。
(二)入选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参建企业在年度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鼓励。
(三)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工法,优秀项目纳入省智能建造典型案例集,组织现场观摩交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2.吉林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材料编写提纲
3.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意见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日